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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住宅停车位须建充电设施

新法制报  2016-08-31 10:16

[摘要] 昨日,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,该委日前印发《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。

昨日,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,该委日前印发《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。

根据办法,我省要求,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,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,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%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。

个人在自有停车位(库),及各居住区、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,无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。居民个人新建自用充电设施的,可不进行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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